国家海洋督察组向江苏反馈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

 

来源:365体育在线直播  发布时间:2018-01-14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实施国家海洋督察制度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2017年8月24日至9月23日,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三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江苏省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月14日向江苏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林山青出席会议并通报督察意见。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指示,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体现到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和总体工作部署中。

 

    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1+3”功能区战略,着力建设连云港、盐城、南通沿海经济带,积极推进由海洋大省向海洋强省转变。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研究出台《江苏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行动方案(2015-2020)》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从制度层面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转变经济发展思路,打造陆海统筹、江海联动的发展模式,海洋产业结构显著优化,海洋主导产业优势突出,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把全省9676.07平方公里的海域纳入保护区。实行严格管控措施,2012年以来,对不符合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21个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予批准。扎实推进海洋行政执法,持续开展“海盾”、“碧海”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用海、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有效震慑了涉海违法活动。

 

    江苏省高度重视海洋督察工作,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不回避、不护短、不推诿,积极推动各地、各部门及时整改,边督边改,严肃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对督察组转办的30件举报已全部办结。

 

    督察指出,江苏省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繁重,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问题突出,围填海管控措施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

 

    一是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违规下放填海项目审批权,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文件,违反国务院规定将试验区内10公顷以下填海项目的审批权授权至南通市人民政府。2012年以来,南通市人民政府依据该文件审批14宗用海项目,涉及填海面积81.2903公顷。海岸线保护与修复推进不力,省政府对连云港、盐城、南通市级海洋功能区划批复要求各市海岸线整治修复长度合计251.3公里,少于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中提出的300公里的目标。目前,江苏省仅完成海岸线整治修复长度162.51公里,推进缓慢。

 

    不按照海域使用管理的规定办理用海审批手续,对海域内用海项目直接办理用地相关手续,存在两证并存现象。南通市组织编制的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海安县部分海域纳入土地管理范围,并获省政府批准。盐城市未经批准调整海岸线,将大丰市港区北片部分海域纳入了土地管理范围,导致该区域海域使用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并存”的现象较为严重。灌南县在纳入海域管理的该县化工产业园区内,不办理海域使用手续,直接办理用地相关手续。2012年以来,江苏省对海域内用海项目直接办理用地相关手续涉及面积30013.02公顷,其中连云港市1292.61公顷;盐城市26816.03公顷;南通市1904.38公顷。

 

    围填海存在大量闲置现象。江苏省围填海项目填而不建、填而未用现象比较突出。2012至2017年,江苏省单宗填海项目确权用海面积2328.05公顷,建设项目实际使用面积495.44公顷,开发利用率仅为21.28%。响水县沿海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确权填海面积中,有967.79公顷无任何开发利用活动。此类情况在南通、连云港也不同程度存在。

 

    自然保护区监管不力。盐城市国家级湿地珍禽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范围内2.4万公顷海域,属于禁止类生态红线区,禁止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但目前缓冲区海域范围内有养殖用海9954.654公顷。

 

    二是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个别项目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盐城市射阳港区5万吨级通用码头1#、2#堆场工程项目、连云港市赣榆港区的4宗用海项目在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阶段均做为整体项目进行,本应依法报国务院审批,却在立项、审批时被拆分面积近50公顷的项目由省政府审批。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不规范,南通市通州湾腰沙开发建设项目管理基地围堰吹填工程和南通如东洋口港临港工业区排涝闸工程在缴纳海域使用金前就取得了海域使用权证书。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121个围填海项目未办理围填海竣工验收,106个未开展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52个项目未落实海洋生态补偿。连云港市燕尾港天生港物流区一期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环节弄虚作假,采用不真实的材料和结论通过竣工验收。违规占用海域进行养殖,个别县市存在利用滩涂进行水产养殖或将滩涂发包给个人进行养殖的现象,涉及137宗养殖用海,合计2.9万余亩。

 

    三是围填海执法监管不规范、不到位,甚至存在乱作为的现象。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现象普遍存在,共涉及184宗用海,其中,南通市107宗、连云港市48宗、盐城市29宗。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2013年立案的连云港市水利局非法占用海域案,至今未作出处罚决定。盐城大丰区滩涂海洋与渔业局对大丰正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50MW地面光伏电站项目违法占用海域案,作出了免予行政处罚的错误决定。赣榆县海洋与渔业局对赣榆县交通局非法占用海域案罚款金额少计算145万余元。赣榆县政府将连云港凯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填海案罚款的70%,通过县海洋与渔业局拨付给违法企业,纵容企业违法行为。

 

    四是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江苏省陆源入海污染物占海洋污染物总量的85%以上。2012年以来,灌河、王港河和栟茶河的河口附近海域海水水质常年处于劣四类或四类,三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水质均劣于一类海水水质,长期达不到海洋功能区水质的要求。部分入海河流水质状况较差,督察组对北凌河等5条入海河流进行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显示5条入海河流水质均为劣V类,要达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考核要求形势严峻。与2014年相比,4条重点整治入海河流水质依然为劣V类,没有改善;13条入海河流水质降为劣V类,水质进一步恶化。督察组对如东县凯发新泉污水处理厂等三个污水处理厂现场采样,监测发现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均超标。陆源入海污染源底数不清,督察组排查发现,江苏省各类陆源入海污染源338个(含养殖排水口125个),但省环保部门仅提供了25个入海排污口的情况,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的要求落实不到位。

 

    督察要求,江苏省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履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海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制度,加强和规范围填海管理,切实解决围填海等海洋资源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督察强调,江苏省政府应根据《海洋督察方案》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365体育在线直播,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海洋督察方案》要求,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对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已按程序移交江苏省政府。

 

    国家海洋督察组已要求地方政府启动问责机制,曝光问题,公开处理,严肃问责。